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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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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借阅规则

(一)借阅证件

1.本校招收的计划内本科生、研究生(含双学位生)和本校在编教职工凭本人的校园E卡借阅书刊。

2.非计划内招收的本校各类学生(含留学生)、本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及访问学者、本校各院系聘任的国内其他高校教师均凭本校或下属院系的证明和担保,集体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开通E卡借书功能手续。

3.北京市高校图书馆借阅联合体、东北片四校联合项目和本校协作单位的非本校师生读者,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发放的馆际互借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各厅阅览、在总出纳台办理外借图书手续。

4.持校园E卡的读者因毕业、结业离校,图书馆将对账户进行外借权限的注销处理,注销后的E卡不能再借书,但是毕业后的校友向保安出示已注销E卡可以继续在图书馆阅览。读者中途退学、工作调动或交流项目结束离校,应到本馆一层总出纳台理离校手续,未在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时,持卡人所在单位应承担50%的经济责任。

5.读者丢失E卡后,应立即向卡务中心和图书馆流通阅览部挂失。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证、卡所有人承担。补办后的E卡读者需前往总出纳台或登录读者管理系统进行解挂。

6.本馆各类借阅证件仅限读者本人使用。若发现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甲)核实并登记借用、冒用人身份,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乙)扣留被借用、冒用的证件,由证件所有人本人领取。(丙)视当时情节及由此造成的书刊流失等后果作出罚款与其他必要纪律处分。

7.图书馆将根据学校有关的通知精神,对除名、开除、去世的教职工的借阅权限予以取消。对退学、开除等取消学籍的学生的借阅权限予以取消。有关职能部门(即发文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该类读者信息告知图书馆。否则,如因这些人员仍借阅图书馆书刊而无法追回而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图书馆主管馆长签字核销。

(二)借阅数量和期限

1.各类型读者的借阅数量和期限如下表:

 

中文图书

外文原版书

外借权限

期限

续借期限

外借权限

期限

续借期限

30

60

60

10

60

60

20

30

30

5

30

30

10

30

30

3

30

30

计划外

10

30

30

1

30

30

 

注:

(1)教职工类型的读者包括在岗在编或离退休的各种职称的教师、行政人员及博士后、外聘教授等。

(2)研究生类型的读者包括本校计划内招收的中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位生、MBA学员、EMBA学员等。

(3)本科生类型的读者包括本校计划内招收的中外本科生、夜大专升本和高起本等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员等。

(4)计划外类型的读者包括本校在职工人、各院系或人力资源处聘任的人员、访问学者、夜大专科学员、出具学院担保书的各类学员等。

(5)根据相关负责部门出具名单,交换生项目的各类型学生,具备本校同级别学生读者权限。

2.部分小语种原版书无法系统办理外借,读者需持E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201办公室人工办理外借手续。

3.外借图书存在污染、损毁、缺失光盘等随书资料需与工作人员核实,并进行标记。若未提前与工作人员核实,归还图书时被发现上述现象,责任由读者承担。

4.中外文期刊和报纸、基藏图书、读者和校友赠书原则上不得借出馆外,仅供馆内阅览。

(三)续借

1.在无预约要求的情况下,凡允许出借的各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与原借阅期限相同。

2.读者可通过网络续借,也可持所须续借的图书或E卡到图书馆总出纳台办理相关手续。

(四)预约

1.图书处于在架或外借状态,读者均可以通过预约方式进行预借。

2.读者办理预约手续可以前往总出纳台进行人工办理,预留电话、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亦可通过登录图书馆主页个人图书馆,提交个人信息后网络自主办理预约手续。

3.外借状态的预约图书,预约后7日内到馆,系统自动向读者发送确认邮件,同时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读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总出纳台办理外借手续,若未能及时办理外借手续的预约图书将归架进行流通。若7日内预约图书未能归还,该预约系统自动撤销。

4.在架状态的预约图书,读者预约后次日,前往总出纳台领取。

(五)归还

1.读者可以委托工作人员办理归还手续,亦可以采取自助借还机自主办理归还手续。

2.在进行归还操作时,读者必须仔细核实屏幕提示的操作信息,若有疑问立即向总出纳台咨询,否则出现争议时,以读者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二、逾期处理

(一)读者账户若存在逾期图书,不允许继续外借图书,直至全部逾期图书归还后方可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二)由于自助借还机器操作不当,未成功归还导致图书逾期,或外借时没及时退出导致其他读者将图书外借到自己账户而逾期,读者需根据索书号和条码号找寻所借图书,重新办理归还手续后方可继续借书。若寻找无果,根据遗失规定处理。

(三)读者由于个人原因出差或出国深造等未能按期归还图书,不能作为逾期的合理理由。

三、遗失污损处理

(一)赔书刊 

1.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报备并积极寻找。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另需加付 5.00 元文献加工费。

2.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3.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4.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图书馆审核后以新版取代。成套多卷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二)赔款 

1.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图书原价(¥)×3+加工费(5.00元)。

国外出版:图书原价($)×当前汇率 ×3+加工费(5.00元)。

2.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多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3.凡由图书馆收取的书刊遗失赔偿款,全部上交学校。

(三)赔光盘等随书资料

1.读者遗失随书光盘等资料,按5.00/张,收取复制加工费。

2.凡由图书馆收取的随书资料遗失赔偿款,全部上交学校。

(四)污染或损毁处理

1.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根据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及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及其它形变的情况,根据情节严重对读者E卡进行暂停借阅权限15天或30天的设置。

2.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读者使用的书刊按遗失进行赔偿。

3.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损污严重图书的所有权归属赔偿人。

四、馆际互借

1.我馆加入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体系(简称Balis),Balis馆际互借中心免费为成员馆读者提供所需图书文献,读者通过该平台可以外借包含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以及北京地区80余家高校图书馆的图书。

2.读者通过Balis系统注册、检索并提交请求,最多外借3册,借期28天(不包含物流时间)。

3.逾期、遗失、损毁等违规费用,按各馆规定处理。

五、阅览室的使用权限

(一)本馆1-6层是开架阅览区,入馆读者可自行在1-6层阅览书刊。

(二)为保持厅内良好的阅览秩序,图书馆建议读者将阅读后报刊放回原位,读者无法确定报刊原来位置的,可咨询厅内工作人员。图书馆希望读者将自行取阅后的2-6层图书放回原位,读者无法确定原图书位置的,可将图书置放在书架边的书车上,由工作人员负责归架。

(三)读者勿将食品、饮料等可能污损书刊的物品带入书库区和阅览区。

(四)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定,爱护馆内的文献和设备、设施。

六、环境与安全

(一)文明读者公约

1.为创造文明的学习环境,入馆读者应衣着得体、整洁。

2.读者应遵守进出图书馆的有关规定,配合和尊重保安员的工作,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

3.读者在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大声交谈、不制造噪音,读者在书库和阅览区域应将移动电话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在书库和阅览区接打电话。

4.读者应爱护馆内的设备设施,爱护馆内的文献,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设备设施和文献。

5.为避免可能的对馆内设备设施和文献的污损,读者勿将食品、饮料等可能污损书刊的物品带入书库区和阅览区,但可在一层大厅南侧的休闲区进食。

6.为提高图书馆的使用效率,读者勿将私人物品放置在阅览桌椅上预留座位。

7.读者出馆时,遇报警器鸣响时,应退回到大厅内,配合保安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对已办理了出借手续,而未消磁的图书,由总出纳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再次消磁或提供证明后予以放行。对因读者个人书刊发出的鸣响,在核实后予以放行。对携带我馆尚未办理出借手续的书刊出馆的,分别做如下处理:

(1)携带一册(件)书刊出馆的,由保安员登记该读者的姓名、单位、证号、所携带书刊的书名、索书号等信息后放行。图书馆予以警告,并在该读者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注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2)第二次携带或一次携带2册(件)以上(含2册/件)书刊出馆的,由保安员登记该读者的姓名、单位、证号、所携带书刊的书名、索书号等信息后放行。图书馆将有关信息函告该读者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同时图书馆将冻结该读者的借阅权限,在其所在单位未出具处理意见前,图书馆将临时取消该读者的进馆权限。

(3)对撕掉、涂改我馆加贴(加盖)在书刊上的有关标识(馆藏章页、条码页等)和损毁我馆安装在书刊内防盗磁条的,一经发现图书馆将立即冻结该读者的借阅权限,临时取消该读者的进馆权限,并将其列为“重点防范”对象。在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后,图书馆再考虑对该读者有关权限的限制或取消。

(4)图书馆对以其他手段,企图在未办理正常借出手续而携带我馆书刊出馆的读者,视情节情况,将予以立即冻结该读者的借阅权限,临时取消该读者的进馆权限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5)图书馆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学校OA、学校BBS、图书馆主页和公告栏等处,通报违规读者的姓名、单位和违规情况和处理情况的信息

(二)安全须知

1.为保证全馆的安全,读者不得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和使用明火。

2.未经允许,任何读者不可以自行前往图书馆地下一层密集书库。在二、三层阅览室和四层空中花园阅览的读者,不允许跨越栏杆或高空抛物,一经发现暂停入馆权限一个月。

3.读者应自觉遵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人员进出和携带物品进出管理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办公室及公共区域使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