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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人员进出和携带物品进出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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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人员进出和携带物品进出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读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图书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图书馆文献、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保持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任何人如在进出馆的过程中与保安员持不同意见,可请求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或图书馆办公室分管物业的人员,乃至物业公司经理、图书馆领导、学校保卫处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

一、人员进出图书馆楼的规定

1、图书馆工作人员向保安员出示工作证、E卡或图书馆颁发的胸卡,经确认后可在工作时段内进出馆;闭馆期间,应得到馆办公室或馆领导的许可。

2、图书馆外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凭E卡或图书馆签发的出入证、胸卡,经确认后可在工作时段内进出馆;闭馆期间,应得到馆办公室或馆领导的许可。

3、图书馆合作单位长期派驻我馆的人员,凭E卡或图书馆签发的出入证、胸卡,经确认后可在工作时段内进出馆;闭馆期间,应得到馆办公室或馆领导的许可。

4、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保洁员、技术人员等凭物业公司签发的有效证件进出。

5、读者进出馆时,可凭有效的学生证、工作证、E卡,经确认后可在开放时段内进出馆。

6、校内人员,非因使用馆藏文献而到访本馆的,保安员可请其出示有效的学生证、工作证、E卡,经确认后可在工作时段内进出馆;如来访者无法提供有效证件,请保安员通过电话与被访者通话,经被访者同意后,允许访问者经登记后出入馆,登记内容应包括:到访日期、时刻,访问者姓名、性别,被访问者姓名,访问目的等;闭馆期间一般不允许进馆。

7、与我馆有业务联系的校外人员到馆访问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将到访者的有关事项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如到访者姓名、性别、访问的目的、访问的日期和时刻等,由物业公司及时将这些信息告知保安员,以便到访者进行入馆登记时进行核对。

8、与我馆尚未有业务联系的校外人员到馆访问的,请保安员人员询问访问者的目的、被访问的对象等情况后,通过电话与被访问者联系,在取得被访问者肯定的答复后,请访问者出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并在登记必要的信息后放行入馆;如访问者没有准确的被访问对象,请保安员与馆办公室取得业务联系,由馆办公室通知保安员是否允许其入馆及馆内联系人和房间号,并办理登记手续。

9、持我馆签发的馆际互借证的校外读者可免登记进出入图书馆,保安员协助其开启入口闸机。

10、经常与我馆有业务往来的校外单位人员,如报纸投递员、各图书公司送书刊人员,如不需入馆而只需投递书刊的,请保安员代收后转交馆办或采购员;如需要入馆请我馆有关人员签收的,则应请保安员通过电话通知我馆有关人员,经肯定答复后,可免登记进入馆;或持图书馆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入馆。

11、各快递公司投递员如需入馆送货,请保安员通过电话与货物接收人取得联系,得到接收人肯定的答复后,可免登记入馆送货物;如无法联系接收人或接收人为单位时,请保安员与馆办公室或值班员取得联系,由馆办公室或值班员处置。

12、任何人入馆,务必经设置在一层正门的门禁系统通道,任何人出馆,务必经设置在一层正门的门禁防盗检测系统通道。持有E卡的人员可自行刷卡开启入口闸机通过,没有E卡的人员应在履行了登记手续后,请保安员代其刷卡开启入口闸机。

二、携带物品进出图书馆楼的规定

1、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物品入馆。如因施工或其他业务需要须将该类物品携带入馆时,应有馆领导或物业公司经理的书面批复文件。

2、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与工作和阅读无直接关系的私人用品入馆。

3、除物业公司在一层水幕下池中饲养的金鱼外,任何人不得携带各种动物入馆;任何人不得携带散发刺激性气味或对人体有害的植物入馆。

4、如有重要客人或运输大型物品入馆时,由馆领导或馆领导授权馆办公室通知物业公司开启其他门而不经门禁系统通道入馆,不经门禁系统通道入馆的客人应有馆领导或馆领导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陪同。

5、出馆时如系统报警,保安员有权劝阻出馆者自行检查随身物品中是否有未经销磁的书刊,出馆者自行检查后通过防盗检测系统通道时系统仍报警的,保安员有权请出馆者自行进行检查随身物品,经确认并非因携带未销磁的书刊而产生的报警,将予放行。

6、如读者已经办理了借出书刊手续,因技术故障而产生的在通过门禁防盗检测系统通道时的报警,保安员可在收到我馆工作人员确认读者所借书刊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予以放行;经查,如出馆者随身物品中确有未销磁的书刊,保安员应通知图书馆办公室分管物业工作的人员到场,要求该出馆者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其个人信息,如出馆者不与配合,可请求保卫处出面解决。

7、图书馆工作人员携带公、私物品出馆时应向保安员出具由馆领导签字和加盖图书馆公章的证明材料,保安员在核对实际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后,予以放行。

8、校内其他单位人员如须携带物品出馆,亦应向保安员出具由馆领导签字和加盖图书馆公章的证明材料,保安员在核对实际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后,予以放行。

9、校外人员如须携带物品出馆时,应在我馆经办人员的陪同下,向保安员出具由馆领导签字和加盖图书馆公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应有我馆经办人员的签字),保安员在核对实际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后,予以放行。

10、保安员要文明礼貌的执行有关规定,不与进出馆的读者馆读者和来访者发生直接冲突;进出馆的人员要理解和尊重保安员,配合保安员的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本规定自20081013实施。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在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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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华物业管理公司

2008107